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护法》),该法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亮点之一即是明确了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该法对于离婚诉讼当事人如实申报、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法律沿革、施行现状、申报令内容、施行意义等几个方面向您逐一介绍。
2023年1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过“云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这是新《妇女权益保障法》1月1日正式施行后,北京法院依据新规向当事人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
2023年1月3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向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的上海本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随后,各地法院纷纷按新法发出申报令。
三、申报令内容:
(一)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适用情形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夫妻双方均须填报《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
(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时间
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在收到《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之日起至举证期限届满前申报。经人民法院同意,申报期限可予以延长。
(三)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要求
1.夫妻双方须分别填写申报表,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全面、不得隐瞒或遗漏。
2.提交申报表时应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据(一式两份),如银行存款明细、不动产权属登记证明、购房合同、行驶证、车辆购置合同等。
(四)申报的内容
离婚诉讼当事人依法应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务报酬、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收入;
- 租金、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 车辆、贵重私人物品等价值较大动产;
- 银行存款;
- 股权及其收益;
- 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或权益。
同时还须申报:
- 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 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
- 其他登记于一方名下或由一方持有、保管的,双方对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争议的财产或权益。
(五)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 未如实申报,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 未如实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终结后,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本案中未申报的财产,且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该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未申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 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或未申报,将视为未如实申报。
(六)其他
相关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中所涉财产仅供案件审理中法院全面了解双方财产状况之用,法院将予以保密,案件受理费以法院最终认定并分割处理的财产核算。
四、施行意义
离婚纠纷中,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直是法官、律师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难题。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第一步则是全面了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然现实中,双方由于家庭分工、工作性质等因素,对对方全部的收入、资产和债务情况并不完全掌握,当事人处于自我利益和其他各种因素的考虑,也经常会采取会隐藏、隐匿乃至转移财产的手段,甚至很有可能出现对方要求共同承担债务而隐瞒财产的行为。而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一方当事人隐瞒,一方当事人又不知情的情况下,也难以展开调查工作,往往只能判决明面上双方认可的财产,对于那些未如实申报的财产则无能为力。即使法院事后发现了当事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但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惩治措施,也无法对行为人进行威慑。因此,此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也愈演愈烈,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也存在极大的道德风险。
而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则有效的解决了上述问题,该制度的实施,一方面能够有效惩治当事人隐匿、隐瞒和转移财产的行为,另一方面,从立法角度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有助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查实离婚纠纷当事人的全部财产情况,在此前提下,能够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此外,还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构建诚信诉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