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最近一则关于“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被离婚”的词条冲上了热搜,因此也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离婚纠纷不仅涉及夫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的归属,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离婚时应该如何进行分割呢?
案情简介:康露(化名)家境优渥,王力(化名)在年会后对康露展开猛烈的追求,坚持半年后,康露答应了他的追求并接受了求婚。康露的父母在一次旅游途中发生车祸,双双去世。半年后的一天,康露收到法院传票,王力以性格不合为由起诉要与她离婚,电话始终关机。康露去世的父母在上海有九套房产和商铺,还有1000多万元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价值约2亿元。康露收到法院寄来的补充诉讼请求,王力要求分割康露女士继承父母的遗产。
律师解读:遗产是可以继承的。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而享有继承权。关于婚后可以继承的自己父母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视情况而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